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湖北师范大学大数据与自动化实训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鄂教发函〔2017〕63号)及规划、土地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达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达华武咨字〔2018〕5号),经研究,同意湖北师范大学大数据与自动化实训中心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7-420202-82-01-150558)可行性研究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湖北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3114㎡,建筑占地面积5127.81㎡。拟建大数据与自动化实训中心总建筑面积2516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924㎡、地下总建筑面积1241㎡。层数为地上5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22.35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11283.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56.4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989.41万元、基本预备费537.29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项目单位自筹。
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
附:招标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